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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I-485的补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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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正文: 职业移民I-485的补件要求 回复:0   点数:3797   1 楼  
   陈丹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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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移民I-485的补件要求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0-12-08 16:22
由于2007年7、8月份的I-485职业移民排期到了, 移民局正在大量审核这些申请。这段时间递交的I-485申请,移民局对大部分的申请是一次性给予通过,移民局只对小部分的申请提出补件要求是因为2007年7、8月份到现在,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不仅申请人的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可能会有所变化,而且申请人所就职的公司也有可能改变,因此移民局需要进一步确认申请人与当时递交申请时所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针对这一情况,移民局一般的补件要求是提供新的G-325A,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现在所就职公司开具的最新工作证明, 由此来证明申请人是在原公司继续工作,还是已经换了新的工作。

大家知道,根据AC-21的要求,在申请人递交I-485申请180天之后,申请人不仅可以更换雇主,而且可以继续保证I-485的有效性。但是申请人所更换的新工作必须跟原来的工作性质一样。因此申请人在递交I-485申请180天之后,如果没有更换工作,一般移民局要求的补充文件是G-325A和最新的工作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更换了新的工作,我们在帮申请人补交材料时,通常会增加两种文件。首先要递交的是申请人原就职公司的最后三张工资单,以及现就职公司的最早两张工资单和最近三张工资单。递交的原就职公司最后三张工资单和现就职公司最早的两张工资单主要是为了体现申请人更换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且证明申请人递交I-485已经超过180天。其次要递交的是申请人现就职公司开具的最新工作证明,在工作证明中,申请人的Job Title 和Duties需要体现出来,这主要是用来证明申请人在新公司的工作性质跟原来的工作性质是一样的。我们帮申请人提供这两种文件,主要是为了证明申请人是符合AC-21的要求。

总结起来,在I-485职业移民排期到的情况下,一般补件之后,大约2-3周I-485申请获批。这对于移民申请人而言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我们事务所在职业移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欢迎有需要帮助的申请人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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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0-12-08 16:22
  
  2010-12-08 16:22        Edit 编辑文章 Quote 引用回复 View ID 查看作者资料 Send Private Message 给作者发悄悄话 Author's all Posts 查看作者的所有帖子 Delete 版主操作 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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