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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及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如何克服文章引用率低的问题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12-23 16:13 目前移民局在审核杰出人才(EB-1)及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时都把重点放在审查申请人的具体研究成果等客观证据上,证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在其研究领域中具有影响力的一个主要证据便是申请人文章被引用率。但在实际申请中,有些申请人虽然已经具备杰出的成就却发现自己的文章引用率不是很高,那么如何克服这样的问题呢?本文将阐述近年我们事务所如何帮助此类申请人克服引用率低的问题,并且使申请成功获批的有效策略。 文章引用率是指一篇文章在杂志或者研究会议上被公开发表,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引用此篇文章内容为其科学研究使用的次数。其实在不同科学领域中,引用率标准各异。比如生命科学领域(Life sciences) 在传统上由于研究内容的多样性,引用率数量一般比其他科学领域高,但是在电子工程学 (electronic engineering) 领域,无论是在传统上还是实际情况中,引用率都比其他科学领域低。移民局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也意识到了这一现象,并且承认由于各个领域不同,引用率并没有统一的标准。2009年11月在NSC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 的会议上,NSC也承认的确需要根据各类专业领域制定不同引用率标准。 NSC不可能公开说明在审查EB-1和NIW申请时依据的引用率标准具体数字,但是我们事务所从各个领域最重要科学杂志上检索到不同的文章平均引用率,由于这些引用率是分别在每个领域中最具权威的科学研究杂志上公开发布的,可以说这些平均引用率是该专业中普遍接受的标准。 以下用两个具体的例子为大家说明我们事务所是如何利用这些数据成功地帮助申请人克服引用率低的问题: 案例一: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材料科学家 (NIW,Materials Scientist) 申请人是一名为私人公司工作的材料科学家,该申请人曾经在科学杂志上发表5篇文章,有13次文章引用率。引用率低的原因是因为文章都是近一两年才发表的。为了克服这个不足之处,我们在申请中提交了来自权威杂志公布的引用率报告表明从2007年到2008年,在材料科学这一领域中的文章发表每年平均引用率只有1.18次。依据此数据,虽然申请人的文章只有13次引用率,但远高于该专业中的平均引用率标准。我们通过证明这点使移民官信服申请人是一位具有NIW申请资格的优秀研究人员。此申请收到补件通知(RFE),但是在我们的努力下申请在8个月内成功获批。 案例二:杰出人才申请,神经科学研究人员 (EB-1A, Neuroscientist) 申请人是研究神经科学的人员,主要方向是药品和药理方面。该申请人有两个突出贡献,其一是在本研究领域中致力于研究一种与神经反应有关的药物,其二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参与一项新型药物的研制。申请人曾发表过6篇文章,有26个文章被引用数字。我们在申请时发现临床药理领域的文章每年的平均引用率是9.49,如果能把申请人定位成一个临床药理学家,那么申请人便超过该领域的平均水平,这样的定位会达到克服引用率低的效果。我们与申请人沟通,把我们的发现告诉申请人。在申请时,我们详细地说明申请人是一名致力于临床药理的神经科学研究人员,我们的申请策略使他的申请在6个月内成功获批。 总结起来,如果一个申请人的引用率较低,准备申请就必须多方面寻找有利证据。根据具体行业情况,找到平均引用标准,以此衡量自身资格是否已经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这样申请才能被成功获批。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和投资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 EB1和投资移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申请人开始申请H-1B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我们的批准率超过99%。PERM劳工卡、I-140和I-485申请没有一例遭到拒绝,我们事务所分别位于硅谷和旧金山,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除了电话和email以外,我们事务所的网站提供Online Chatting功能,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同律师交流,欢迎大家使用。陈丹虹律师事务所全美免費電话 (888) 499-5755;網站www.jclawoffice.com。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25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Toll free: 1-888-499-5755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12-23 1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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