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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答疑--陈丹虹律师事务所移民 Free Immigration Q&A from Law Offices of Jean D.Chen
人在海外、难忘元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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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外、难忘元宵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02-06 15:15 农历正月十五日,是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是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农历正月为元月,古人称夜为“宵”,而十五日又是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所以称正月十五为元宵节;又称为小正月、元夕、灯节和“上元节”。上元,含有新的一年第一次月圆之夜的意思。按中国民间传统,在一元复始大地回春的节日夜晚,天上明月高悬,地上彩灯万盏,人们观灯、猜灯谜、吃元宵,合家团聚、其乐融融。 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说:“正月十五日元夕节,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宋代文学大家苏东坡诗云:“灯火家家有,笙歌处处楼。”欧阳修填词《生查子》道:“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可见元宵闹花灯习俗,宋代已经流行。到明代更盛极一时,唐伯虎诗云:“有灯无月不娱人,有月无灯不算春。 春到人间人似玉,灯烧月下月如银。 ” 正月十五元宵节俗早在西汉已受重视,汉武帝正月上辛夜在甘泉宫祭祀“太一”的活动,(太一:主宰宇宙一切之神),被后人视作正月十五祭祀天神的先声。不过,正月十五真正作为民俗节日是在汉魏之后。汉明帝为了弘扬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宫中和寺院“燃灯表佛”。因此正月十五夜燃灯的习俗随着佛教文化影响的扩大及道教文化的加入逐渐在中国扩展开来。 自从元宵张灯之俗形成以后,历朝历代都以正月十五张灯观灯为一大盛事。“一曲笙歌春如海,千门灯火夜似昼。”与之紧密相关的习俗和民间游戏,历代演变至今仍在各地城乡流行的包括:灯会、猜灯谜、耍龙灯 、踩高跷、击太平鼓、秧歌、划旱船 、舞龙、舞狮等游戏。现代社会里,传统元宵节所承载的节俗功能渐被日常生活消解,复杂的节俗简化为“吃元宵”的食俗。 始于汉代的元宵节食俗,到南宋时,就有所谓“乳糖圆子”的出现,便是汤团(圆)的前身了。明朝时人们就以“元宵”来称呼汤团。刘若愚《酌中志》记载了元宵的作法:“用糯米细面,内用核桃仁、白糖、玫瑰为馅,洒水滚成,如核桃大,即江南所称汤圆也。”清朝康熙年间,御膳房特制的“八宝元宵”名闻朝野。符曾《上元竹枝词》云:“桂花香馅裹胡桃,江米如珠井水淘。见说马家滴粉好,试灯风里卖元宵”。诗中所咏的,就是北京城内制元宵高手鼎鼎大名的马家元宵。 海外华人在重温这些习俗时,更多是让下一代熟悉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对文化故乡的思念,也是对未来和希望深深的寄托。元宵之夜,阖家团聚,向我们在美国出生的子女讲灯笼、汤圆、和谜语,在他们羡慕的目光中,重拾我们儿时的快乐。 2009年在经济危机困扰中开始,农历的牛年带来些许美好的愿望。无论世事怎样改变,外面的世界如何喧嚣,值此新春元宵佳节之际,我们衷心祝愿大家阖府康乐、万事如意。家和万事兴,家是一个温暖的港湾。只要家人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就不怕事业上暂时的困难。我们祝愿大家在这个团圆吉祥的日子里,移民及其家庭的权益获得保障,希望在“牛转乾坤”的新一年内,不仅我们面临的经济困境能够沾上“牛”气而冲破所有困惑束缚,而出现复苏的新景象,也期盼大家瞩目关注的移民改革大计有新的进展新的突破。 美国及全球的经济目前面临非常重要的一关,国会正在讨论振兴经济的一些列计划,但同时也出现了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设若美国收紧移民政策,全球人才望而却步,令原本吸引全球无数各色人才精英,给美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注入无穷生机活力的美国开放的移民制度大打折扣,最后受损的不仅是移民权益,也是美国自身的利益。面对这个严峻局势,需要有识之士登高一呼,在政策方针上予以疏导,也使我们移民群体和维护移民权益的律师为共同推动移民改革更加任重道远。 无论如何,在元宵节来临之际,让我们借元宵团圆之意,祝福所有移民和家庭牛年大吉,事业兴旺,家庭和美;祝愿移民改革事务有崭新的推进。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和EB1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申请人开始申请H-1B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我们的批准率超过99%。PERM劳工卡、I-140和I-485申请没有一例遭到拒绝,我们事务所分别位于硅谷和旧金山,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除了电话和email以外,我们事务所的网站提供Online Chatting功能,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同律师交流,欢迎大家使用。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25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9-02-06 1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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