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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答疑--陈丹虹律师事务所移民 Free Immigration Q&A from Law Offices of Jean D.Chen
学生实习期OPT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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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OPT常见问题解答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8-05-01 13:16 移民局4月8日推出了有关F-1学生实习期(OPT)的新规定。总结起来,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包括二个方面:一是规定理工科学生的实习期可以延长到29个月;二是在等待H-1B身份正式生效之前,实习期(任何学位,不限为理工科学位)可以延长超过12个月。 背景资料:实习期(OPT)指的是持F-1签证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或毕业之后,允许在美国实习工作的期限。该期限原为12个月。移民局2008年4月8日推出的新规定允许理工科学生延长OPT时间,最长可以达到29个月。 移民局有关OPT的新规定对于申请人来讲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但由于涉及范围非常广,不仅仅是申请人,包括不少学校负责留学生签证的办事人员,对于新的规定具体实施方法还不是完全了解。我们收集了相关问题,一一作答如下。 1)什么时候F-1学生必须申请实习期? 按照新的规定,F-1学生在毕业2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实习期。当然这2个月中,学生也可以申请转为其它签证(比如F-2,H-4等);或转学继续维持F-1签证。在后二种情况下,该F-1学生也就不需要申请实习期了。 2)实习期到期以后,还能留在美国多久? 60天。移民局规定60天的离美准备时间。 3)如果H-1B申请获得了批准,但实习期在10月1日之前结束,怎么办? 这种情况就是大家常常面对的H-1B Gap。指的就是H-1B身份从每年10月1日开始,虽然申请人在10月1日之前就已经获得了H-1B批准,但申请人目前的身份必须能够维持到10月1日,才能留在美国等待H-1B身份生效。 在4月8日新规定出台之前,面临H-1B Gap的申请人不得不转换为其它签证,或在10月1日之前离开美国,出境等待。这对申请人和申请人工作的公司都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根据4月8日新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已经获得了H-1B名额,在等待H-1B审批期间或在等待H-1B 10月1日生效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留在美国,并可继续在美国工作。 4)10月1日之前,如何延长实习期 在等待H-1B审批期间或在等待H-1B 10月1日生效期间,申请人的F身份继续有效。申请人的工作许可自动延长。 再次提醒大家,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专业。不仅仅限于理工科学生。 5)如果H-1B申请没有获得批准,实习期在10月1日之前结束,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是理工科学生(见以下定义),申请人可以延长实习期,等待转年再次递交H-1B申请。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理工科范围,申请人必须转学或转为其它签证才能在美国合法居留。 6)哪些专业可以申请17个月延长实习期 移民实习期延长7个月的新规定适用于STEM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or math) 学科。具体学科申请人应从以下网站中查找。 -1- http://www.ice.gov/sevis/stemlist.htm -2- http://nces.ed.gov/pubs2002/cip2000/cipsearch.asp 举个例子:在-2-中,寻找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MIS), 得到学科代码52.1201; 该学科代码不包含在-1-中,所以管理信息学(MIS)不属于可以延长OPT的学位。 7)如何申请17个月延长实习期 按照移民局新的规定,理工科的外国学生毕业之后,需要先申请12个月的OPT。获得批准之后,如果申请人的公司加入了国土安全局的E-Verify(网上确认申请人身份系统),申请人可以递交I-765表格(申请费$340),申请将OPT延长至29个月。 申请人必须提供雇主的E-Verify信息,并获得毕业学校签发的一份新的I-20,允许申请人延长实习期。I-765表格必须要在申请人12个月的实习期用完之前递交。 8)申请17个月延长,还有那些附加条件 总的来说,附加条件可以总结为二点: 一是:获得17个月的OPT延长之后,如果申请人个人的信息、工作有所改变,申请人必须立即通知原学校。申请人必须每6个月向原学校确认个人的信息、和工作信息。 二是:申请人如果离开公司,换工作,公司必须在48小时之内通知原学校。学校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会将此信息加在学生的记录中。 9)实习期期间一定要工作吗? 实习期是为了F-1学生在相关工作中,获得经验。根据4月8日新的规定,申请人在实习期内必须从事相关工作。 当然考虑到申请人需要时间找工作,新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在12月实习期内有90天可以不工作。对于理工科学生,29月的实习期内,可以有120天不工作。 注意,从事相关工作并没有要求最低工资达到某一标准。但是申请H-1B签证的条件之一是工资要达到行业标准工资。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和EB1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申请人开始申请H-1B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我们的批准率超过99%。NIW申请、PERM劳工卡、I-140和I-485申请没有一例遭到拒绝,我们事务所分别位于硅谷和旧金山,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除了电话和email以外,我们事务所的网站提供Online Chatting功能,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网上同律师交流,欢迎大家使用。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25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E-mail: info@jclawoffice.com www.jclawoffice.com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08-05-01 1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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