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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移民改革细节(二): 职业移民改革分析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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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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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移民改革细节(二): 职业移民改革分析篇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3-05-09 12:25
继在上一篇参议院移民改革提案的文章中我们分析了H-1B工作签证方面的问题后,本文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分析提案里关于职业移民方面的变化。

大家知道,提案中最引人关注的改革之一是关于职业移民每个国家配额制度的删减提议。这个提案如果被通过,所有国籍的申请人都会以同样条件来审核,不再有针对国籍的名额限制,从而会大幅度减短中国和印度申请人绿卡排期的等待时间。因此,此提案除了删除职业移民相关的国家配额,同样也删除了每年职业移民签证的名额限制。

具体来讲,首先,特殊人才、杰出的教授和研究者、以及跨国经理和主管将不再受签证名额限制。此提案也会免除拥有博士*申请人的签证限制。此*可以是美国博士*,也可以是相对的国外博士*。

除此之外,符合以下条件的STEM学科申请人将不再受职业移民的名额限制:1)拥有美国硕士以上的*,2) 有美国雇主愿意聘请此申请人做学科相关工作, 3) 在五年内完成符合申请标准的*,并且马上递交移民申请。

此提案也将免除拥有STEM学士*的申请人申请劳工卡的必要。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拥有STEM学士*,便有可能在没有提供劳工卡的情况下获得移民申请的批准。

除了上述变更外,此提案还将增加职业移民第六优先 (“EB-6”),也就是“投资移民签证(Invest Immigrant Visa)”。每年,移民局将分配10,000个签证名额给符合以下主要条件的创业家:
1. 拥有美国公司显著的股份(不需要是主要权益);
2. 被雇为公司的资深主管;并且
3. 在公司初创期间拥有非常大的贡献。

其他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移民申请的前三年内在美国居住满两年的时间。另外,申请人所在公司也必须符合移民局所规定的标准,此标准包括:
1. 创造至少5个工作机会,并且收到最少$500,000的创业资金或其他投资;或者
2. 创造至少5个工作机会,并且在递交移民申请的前两年有至少$750,000的年收入。

如果EB-6申请人拥有硕士以上的STEM*,所在企业需要符合的标准也相对简单一些,具体标准包括:
1. 创造至少4个工作机会,并且收到最少$500,000的创业资金或其他投资;或者
2. 创造至少3个工作机会,并且在递交移民申请的前两年有至少$500,000的年收入。

根据参议院提案对于名额限制的免除和新签证的成立,我们可以看到这次的移民改革显示出美国对于教育和符合申请条件人才的重视。这次的提案最值得让人喝彩的是国家配额的删减,可以减少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印度申请人进入美国的等待期。我们希望这些移民改革将会在最后的移民法中毫无更改的出现。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继续为大家分析提案中亲属移民绿卡的变更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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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3-05-09 12:25
  
  2013-05-09 12:25        Edit 编辑文章 Quote 引用回复 View ID 查看作者资料 Send Private Message 给作者发悄悄话 Author's all Posts 查看作者的所有帖子 Delete 版主操作 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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