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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答疑--陈丹虹律师事务所移民 Free Immigration Q&A from Law Offices of Jean D.Chen EB-5投资移民案例(九):100万投资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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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案例(九):100万投资移民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3-03-07 13:37 如我们过去介绍的,超过90%的申请人选择通过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项目来获得绿卡,但仍有部分企业家希望通过成立公司来同时满足在美创业及实现移民的双重目标。 当然,相对于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项目,选择自主创业(投资100万美元或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50万美元)的申请人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对于协助申请人办理投资移民申请的律师的专业能力也有更高的要求。 去年8月份刚刚通过广州面谈的100万项目申请人孙先生,他在来找我们之前已经递交过一次I-526申请,但没有获得成功。孙先生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就在中国珠三角地区经营瓷砖生产和销售,一直想在美国设立一个公司,开拓北美市场。事实上,在过去数年,孙先生就频繁来往于中美之间,参加各种在美国的展会,积极将他公司生产的产品推介到美国市场,更在2009年初在南加州成立了瓷砖批发贸易公司。我们分析过孙先生的背景后,认为以他的条件获得移民局批准应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为什么他的上一次申请失败了呢?我们认真研究了孙先生上次申请的递交文件以及移民局的拒绝信,归纳出失败原因为:一、原来的申请文件中只显示孙先生个人在香港个人帐户上有大额存款,并用于美国公司的投资,但并没有说明这些资金的合法来源;二、美国公司的经营文件非常混乱,甚至出现了将临时员工作为全职雇员来计算的情况。 经过综合分析,我们请孙先生将其原来的公司关闭,重新成立了一个瓷砖批发贸易公司。在协助孙先生成立公司的同时,我们帮助孙先生组织了新的资金来源,孙先生也提供积极配合,在很短的时间将个人已经拥有多年的房产售出,并通过朋友的协助将资金汇到新成立的美国公司的帐户。由于孙先生已经在美国经营了两年多的时间,已经建立起稳定的客源,所以他的新公司很快就可以开始运作,并根据我们的指导按部就班地开始雇佣员工。 考虑到孙先生对于申请进度的急迫性,我们集中精力处理他的申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新公司成立及经营文件组织、市场调查及商业计划书编撰、财务文件整理以及最终申请的递交。申请递交4个月后,收到移民局的补件通知要求更新其雇员信息,补件申请递交后约3个星期,孙先生的申请就获得了批准,整个过程大约只用了5个月的时间。 截止到目前为止,这个公司的全职雇员已经达到7个。公司2011年的营业额也已经接近200万美元,根据这样的发展趋势,孙先生的公司要满足移民局要求创造10个就业机会完全是游刃有余的。 孙先生在广州参加面谈时,签证官就投资资金的组织、换汇、转款,美国公司的经营详情、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许多详细的问题。由于面试前我们花了大量时间与孙先生一起归纳过美国的财务状况,并与孙先生就公司商业计划书做了进一步沟通,孙先生在面试过程中能够清晰准确地回答签证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最终一个半小时的面试结束,孙先生一家也顺利地获得了签证。鉴于曾经有过的失败经历,这次的成功给孙先生一家带来的喜悦更甚于他人。 我们了解到,有不少申请人由于对区域中心项目没有足够信心,都希望通过自己成立公司的方式来申请投资移民,不管对于从未递交过移民申请的投资人还是曾经有过失败经验的申请人,孙先生的案例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陈丹虹律师事务所长期办理投资移民,在项目和文件准备方面均具备丰富经验,并熟悉了解移民局的要求。若有需要了解更多投资移民申请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专精高科技和投资移民,我们在职业移民、NIW、EB1和投资移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准备申请材料直到最终获得绿卡,我们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客户走稳其中的每一步,批准率超过99%。事务所分别在硅谷、旧金山和北京设有办公室,中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email、网上对话、*、视频等方式,在方便的地点和时间同律师直接交流,欢迎大家同我们联系。陈丹虹律师事务所全美免費電话 (888) 499-5755, 網站www.jclawoffice.com。 ========================================================== 陈丹虹律师事务所提供 Law Offices of Jean D. Chen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San Jose Office: 2107 N. 1st Street, Suite 400 San Jose, CA 95131 Tel: (408) 437-1788 Fax: (408) 437-9788 San Francisco Office: 465 California Street, Suite 410 San Francisco, CA 94104 Tel: (415) 398-1788 Fax: (415) 398-1786 Beijing Office: 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广播大厦主楼1101-2室 邮编:100022 电话: (010) 65696690 传真: (010) 65696695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陈丹虹律师 2013-03-07 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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