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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人员证明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Universities in California Bulletin Board System) shriff 2007-05-23 14:00 一、持中国护照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法: 1、 根据领区划分,以下中国留学人员在我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在旧金山领区的美国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学成回国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 2)、在旧金山领区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已毕业中国留美学人。 3)、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我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中国留学人员。若还未在教育组报到登记,请先补办报到登记手续。 2、具体办法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均通过邮寄办理。有关材料应寄给负责本区域或学校的主管教育领事,地址为: Education Section(或主管领事姓名) 1450 Laguna St。 San Francisco,CA 94115 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的材料: 1)、 填写以下信息内容: 姓名、性别; 在美留学院校(单位); 留学身份:高研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其他留学人员; 护照号码: 发照机关: 在教育组报到日期: 注册入学日期; 回国工作日期 2)、学业证明 a、学生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IAP-66表或I-20表; b、访问学者出具IAP-66表; 3)、已毕业工作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在旧金山领区企业、学校等单位工作或居住证明(如工作签证 或绿卡等复印件) 4)、回国飞机票复印件; 5)、中国护照复印件(有内容页) 6)、写好回邮地址并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 *** 已回国工作而尚未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留学人员可在我组补办证明,但需在回国一年之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与其他人员相同,并请提供寄国内的快件邮资或贴足邮资的快件信封一个。 *** 我组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在一周之内寄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务必在所提供的回邮信封上填写详细准确的地址,以免丢失,我组不重复出具该证明。 二、已加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已入外籍留学人员证明》的办法: 提供所持外籍护照复印件,与国内单位交流、合作证明材料,并参照上述条款一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填写所需有关信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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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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