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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对投资移民条件绿卡转正的审批标准
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陈丹虹律师 2013-06-18 12:35 http://www.ucbbs.org/cgi-bin/bbs/ccb/index.cgi
大家知道,投资移民申请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申请的是条件绿卡,即I-526申请,获得条件绿卡1年零9个月之后,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递交条件绿卡转正申请,即I-829申请。I-829申请获得批准,投资移民申请人将获得永久绿卡。投资移民之所以需要经由条件绿卡,然后再申请永久绿卡是为了保证投资的持续和稳定性,同时也提供给投资移民申请人两年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
关于移民局要求的10个就业机会,既可以是投资项目实际增加的雇员人数,也可以是投资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间接产生的就业机会。举例来说,某移民局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项目,其投资项目为当地的基础建设设施。在条件绿卡(即I-526申请)申请中,项目计划已经说明全部的就业机会完全是按照移民局批租批准的计算方法间接创造的。移民局批准该I-526申请之时就已经接受了该项目计划和就业机会的计算方法。在审批永久绿卡的时候,移民局便不会要求任何实际雇佣人员数字,只要项目按照I-526申请中的商业计划正常运行,永久绿卡申请便会获得批准。
许多投资移民申请人十分关心移民局采取何种审批标准来审核条件绿卡转正申请,即I-829申请。有鉴于此,我们在本文向大家具体阐述移民局的审批标准:
首先,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需要确实执行。在I-829的申请阶段,移民局需要确定当初I-526申请中的商业计划是否被确实执行。只要I-526的商业投资计划按部就班实施,I-829申请便可获得批准,投资移民申请人就可获得永久绿卡。
除此之外,I-829的审核过程中,移民局不再审核投资人资金来源,不再对投资创造工作的计算方法及可行性进行审核。以上文中的项目为例,投资区域中心项目在递交I-526申请之时便向移民局说明,商业计划中所有工作都将是间接创造的。投资项目是一个基础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对当地的经济做出贡献,间接地向社会带来就业机会。移民局审核该类I-829申请时,不会再对工作创造可行性、计算方法和对经济的贡献提出疑问。只要证明投资已经具体到位,已经按照投资计划书用于基础建设项目,I-829申请便可以批准。
目前I-829批准率是比较高的,在去年(2012财政年度),I-829的批准率已经达到了92%。由此可见移民局批准过程中,绝大部分投资移民项目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移民局永久绿卡(I-829申请)的审批标准是,只要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真实运作,项目计划得到实际实施,I-829申请就会获得批准。投资移民的项目需要保持和执行当初在I-526申请时的商业计划,投资移民的申请人需要同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商讨项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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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加州大学论坛旧版 陈丹虹律师 2013-06-18 12:35 http://www.ucbbs.org/cgi-bin/bbs/ccb/index.c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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